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做到以下3点:一是规范宣传,不得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将培训证书宣传为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或上岗认证证书;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考试,保障场地、设施条件与师资水平,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培训证书必须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获得。培训证书是为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的凭证,不具有职业资格类证书的效力。
若发现合作单位违反以上要求,可拨打教育考试中心电话或发送主任信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