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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职业资格认定不能乱收费!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2020-07-24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专门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从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透明度和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治力度。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收费,《通知》有哪些具体规定?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上,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国新办7月2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进行了介绍和回应——


        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


        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的同意,人社部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目录管理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这是基本的要求,就是两个一律。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等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以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收费问题,人社部门将按照《通知》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理。


        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收费


        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的地域和业务领域,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标”“世界”或其他类似的字样,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主管机关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对各类违规设奖颁奖的监督检查力度,人社部建立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检查和违规惩处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份,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表彰奖励”专栏,向社会公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并开通了表彰奖励违规举报信箱,主动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民政部也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作为年检、评估和执法监督的重点事项,审计署也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了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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