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考核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首批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现启动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站点(以下简称考试站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划遴选1-3个考核站点,后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站点承担所属区域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实施任务。
二、申报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开展培训评价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有较强的公信力,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 具备有与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条件(见附件1)。
3. 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熟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标准、政策和考试流程,配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
4. 申报机构及其法人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5.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优先,具有类似考核管理经验的机构优先。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站点申报表》(附件2);
2.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站点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王欣欣 龚玉涵 电话:010-68607718/19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A座5层508室
电子邮箱:shch@ceiaec.org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2022年5月9日
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站点场地设施设备条件.docx
附件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大数据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站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