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pdf